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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五十一条
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、黄金、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较轻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第三百四十一条
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中文名/级别/情节严重/情节特别严重 四爪陆龟/Ⅰ/4/8 蜥鳄/Ⅰ/2/4 巨蜥/Ⅰ/2/4 蟒/Ⅰ/2/4 扬子鳄/Ⅰ/1/2 凹甲陆龟/Ⅱ//Ⅱ/6/10 大壁虎/Ⅱ/10/20
刑法的相关内容
举个例子:
贩卖缅甸蟒
2条5年
4条10年
废纸一张!!!!
我看论坛里没有一个不违法的!
可笑的怪圈。
论坛所有帖子都是违法的吗?这样说话是否太片面了!!!
再有,论坛不是执法单位。。。
相信有勇气挑战法律威严的人。。一定是。。有勇气承担责任的人!!!
。。。。。。我的个妈啊 这么多
头都昏了饿 养缅到底犯不犯法啊~~!!??
你们所养的动物都合法吗?
有谁是经过合法途径和手续养野生动物的?
笑话!!!
[em01]
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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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的好听!现在没收你们的小宝贝,罚你们的款,追究你们的责任,谁赶说:“我愿意!!!”
有勇气承担???我也会吹!还挑战法律,可笑!无知愚昧!!!
看论坛里没有一个不违法的!
讲话要有逻辑,
我觉得你的话说的太片面了。。
按照你的逻辑:你们养的动物不一定都合法,所以,爬行天下“论坛里没有一个不违法的”
既然你觉得我们很愚昧。。。
那么,请帮忙解释一下这个结论是怎样的智慧推理出来的?
“挑战法律”就显得愚昧!
我自己也犯了大忌:多言,我会漫漫改。
哈哈,跟小孩儿较什么真儿啊!
什么时候国民再也不吃野生动物、全国的“小姐”都下岗......等你踏入社会以后,再在这里和你的哥哥姐姐们讨论“挑战法律”的问题吧!真是笑得我肚子疼![em01]
我说的缺乏可执行性是指现阶段
由于实际情况所限
并不能对所有的违法都追究
这里需要一个过程
总有一天会理顺的
作为普通爬虫爱好者
我们没有能力对这一过程起到决定性作用
无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
但是
我们应该了解这一趋势
换句话说
一旦某一天
国家对待家庭饲养保育动物的态度是
1、可以养
2、要办手续
3、每年交纳管理费
大家还是守法比违法好
给宠物一个名正言顺
给自己一个心安理得
我国的法律会越来越完善的,
可能以后我门很难买到一些动物了,
也可能法律允许我们养那些受保护动物了,
这都是说不定的.
到时候像爬行天下这样的论坛都说不定会变少,
可是到时候肯定有新的方法或途径大家来接触动物的.
我们只有"等待"和"希望"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