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帖由 KANGNING 于 2008-6-27 2:05:00 发表
楼上的不是在说自己?
论坛管理层应该更深入的去了解清每个申请者的背景情况,避免“提线木偶”情况的出现。现在背景深厚的一抓一大把,单纯无门无派的倒少之又少。
所以楼上的,还有我,综合我自己提建议的几条,都不适合。
你认为,我自己是学法律的,连基本的"回避制度"都不了解么........虽然不怎么很专著于本职学习,不过一些基础的法律观念,和以基本的法律视角看待问题的初级能力,还是有的.......
我分析过了
如果这里存在的关系是"网站","普通爬友","商家"三方的利益关系
那么,只要后两者在前者的地盘里发生利害关系,那就都不可能以完全客观公正的角度,看待有着自己切身利益的事
所以,只有"网站"有能力,也只有"网站"来做所谓的"仲裁方",消极得履行所谓的"裁判权"是最合理和公正的
至少,你只看到商家,有明显的利益牵扯,不能当
却没看到,爬友,所谓"玩家",就没有利益关系了吗?只能说,只要他们还是他们自己,就存在买东西的可能,就存在其中的利害